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幼儿园共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户籍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揭阳市户籍;报考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须大专及以上学历,普宁市户籍;
6、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6年9月10日至1999年9月9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均不得报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9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有者提供),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类别分为三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为一类;初级中学、小学为一类;幼儿园为一类。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报考的类别和学科,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学校或幼儿园。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类别。报考多个类别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内容:从事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报考类别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类别某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合格人数少于该类别该学科教师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面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的,在该类别该学科笔试综合总分合格人员中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聘用单位
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报考类别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岗位的学校或幼儿园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岗位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选择聘用单位工作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普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普宁教育网(www.pnjyj.gov.cn)发布。
附件:1、2017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17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学科专业要求及笔试科目对照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